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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的文字极其干净利落却又不落俗套,委婉道来,不一而足;虽着墨不多,引用的事例也不多,却极见功力。细节描写也到位,论述过程也较完整,虽然作者所表达的中心论点已不新鲜,但能有勇气正视真不是件容易事。 世上最令人痛恨之人也许就要数贼了。
大凡贼都有个贼样,或獐头鼠目,或贼头贼脑,或猥猥琐琐,或鬼鬼祟祟。虽其貌不扬,可千万不可轻视他。若是一不小心,疏忽大意,他(她)就会乘虚而入,扒墙打洞,猿臂轻舒,破门撬锁,走壁飞檐,将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财一扫而光。他们不象抢劫的,虽凶恶无比,可也抢得明火执杖,光明磊落;也不象骗子,虽花言巧语,可也说得天花乱坠,舌绽莲花。他让你不明不白地吃了个哑巴亏。虽说钱财乃身外之物,可毕竟是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象如此这般不声不响地消失,连对方的身影都没看到,着实让人恼怒。即便是事后捶胸顿足,痛骂对方十八辈,也难解自己心头之恨。
可世上却有这么一种贼,咋一看,你绝看不出他是一个贼。他仪表堂堂,气度不凡,斯斯文文,书生十足,举止文明,言谈礼貌,张口之乎,闭口者也,俨然一副知识分子形象。其名字时常见诸于报端,有一定的知名度。然而他确确实实是一个贼,与前者窃人钱财的贼相比,他的手法要高明一些,境界要高深一些,动机要复杂一些,作案要隐蔽一些。因为他不窃财,只窃文。可万变不离其宗,他仍是一个贼,一个不折不扣的贼。
时常看报纸杂志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在看过某篇文章之后,总觉得似曾相识,好象在哪里见过一样。若是有心人翻箱倒柜找出二篇文章加以对照,就会发现二篇文中的大部分从时间地点人物到开始经过结果几乎都大同小异。若有不同,也只是作者和刊发的报刊不同或是其中的人物小张变成了小刘、小王变成了小李,仅此而已。这时如果你看的不是文摘之类的报纸的话,你就立马可以断定,其中一篇(多是后一篇)就是赃物!是那些窃文者为捞取名利而不择手段剽窃的赃物!
若遇此类情况,对于读者们来说也许会很扫兴。可对于原作者来说,就不仅是扫兴的问题了,那简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想想自己呕心沥血、废寝忘食写出的一篇文章,能发表在刊物上并得到大家的认可,那是何等快感之事。而今却被人不声不响地抄走,并光明正大地署上他自己的名字公开发表在另一篇刊物上,这种感觉就好似自己怀胎十月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一把抱走并为其改名换姓娶妻生子一样,其愤怒之情可想而之、无以言表!
待愤怒过后,为维护自己权利,原作者一般都会打电话向编辑部检举此事(除此之外,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可编辑部由于条件所限,对此也是无能为力,最多也只是扣发剽窃者的稿酬,在报上登出启事公布剽窃者的姓名,今后不再用此人的文章。如是而已。剽窃者却毫发无损。他仍会放心大胆地剽窃抄袭,反正天下报刊之多着实让窃文者兴奋不已。这家不行投那家,大不了再换个名字地址。至于会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是不用担心的。因为一来原作者不会为了一篇文章而对簿公堂,他们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二来被发现的机率实在太小,就好似大海捞针,抄上一百回也最多被发现一二回,绝对划得来。再说干这行名利双收,既能扬名立万,又能发家致富,何乐而不为?
昨日笔者又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圆作家梦,发报刊财。你只要准备一把剪刀,收集一些旧报刊,再汇50元钱购买一份资料,按资料中所讲得那样剪报加工投稿,你立刻就能名利双收,月收入达数千元,让你毫不费力地成为一名作家,并随资料附送数... -->>
编者按 本文的文字极其干净利落却又不落俗套,委婉道来,不一而足;虽着墨不多,引用的事例也不多,却极见功力。细节描写也到位,论述过程也较完整,虽然作者所表达的中心论点已不新鲜,但能有勇气正视真不是件容易事。 世上最令人痛恨之人也许就要数贼了。
大凡贼都有个贼样,或獐头鼠目,或贼头贼脑,或猥猥琐琐,或鬼鬼祟祟。虽其貌不扬,可千万不可轻视他。若是一不小心,疏忽大意,他(她)就会乘虚而入,扒墙打洞,猿臂轻舒,破门撬锁,走壁飞檐,将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财一扫而光。他们不象抢劫的,虽凶恶无比,可也抢得明火执杖,光明磊落;也不象骗子,虽花言巧语,可也说得天花乱坠,舌绽莲花。他让你不明不白地吃了个哑巴亏。虽说钱财乃身外之物,可毕竟是自己的辛勤劳动所得。象如此这般不声不响地消失,连对方的身影都没看到,着实让人恼怒。即便是事后捶胸顿足,痛骂对方十八辈,也难解自己心头之恨。
可世上却有这么一种贼,咋一看,你绝看不出他是一个贼。他仪表堂堂,气度不凡,斯斯文文,书生十足,举止文明,言谈礼貌,张口之乎,闭口者也,俨然一副知识分子形象。其名字时常见诸于报端,有一定的知名度。然而他确确实实是一个贼,与前者窃人钱财的贼相比,他的手法要高明一些,境界要高深一些,动机要复杂一些,作案要隐蔽一些。因为他不窃财,只窃文。可万变不离其宗,他仍是一个贼,一个不折不扣的贼。
时常看报纸杂志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在看过某篇文章之后,总觉得似曾相识,好象在哪里见过一样。若是有心人翻箱倒柜找出二篇文章加以对照,就会发现二篇文中的大部分从时间地点人物到开始经过结果几乎都大同小异。若有不同,也只是作者和刊发的报刊不同或是其中的人物小张变成了小刘、小王变成了小李,仅此而已。这时如果你看的不是文摘之类的报纸的话,你就立马可以断定,其中一篇(多是后一篇)就是赃物!是那些窃文者为捞取名利而不择手段剽窃的赃物!
若遇此类情况,对于读者们来说也许会很扫兴。可对于原作者来说,就不仅是扫兴的问题了,那简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想想自己呕心沥血、废寝忘食写出的一篇文章,能发表在刊物上并得到大家的认可,那是何等快感之事。而今却被人不声不响地抄走,并光明正大地署上他自己的名字公开发表在另一篇刊物上,这种感觉就好似自己怀胎十月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一把抱走并为其改名换姓娶妻生子一样,其愤怒之情可想而之、无以言表!
待愤怒过后,为维护自己权利,原作者一般都会打电话向编辑部检举此事(除此之外,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可编辑部由于条件所限,对此也是无能为力,最多也只是扣发剽窃者的稿酬,在报上登出启事公布剽窃者的姓名,今后不再用此人的文章。如是而已。剽窃者却毫发无损。他仍会放心大胆地剽窃抄袭,反正天下报刊之多着实让窃文者兴奋不已。这家不行投那家,大不了再换个名字地址。至于会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是不用担心的。因为一来原作者不会为了一篇文章而对簿公堂,他们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二来被发现的机率实在太小,就好似大海捞针,抄上一百回也最多被发现一二回,绝对划得来。再说干这行名利双收,既能扬名立万,又能发家致富,何乐而不为?
昨日笔者又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圆作家梦,发报刊财。你只要准备一把剪刀,收集一些旧报刊,再汇50元钱购买一份资料,按资料中所讲得那样剪报加工投稿,你立刻就能名利双收,月收入达数千元,让你毫不费力地成为一名作家,并随资料附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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