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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十年八年不见面、不接触,任何时候相逢,都有可能会碰出激情的火花。特别是现代社会,通讯和交通工具如此发达,稍不留神,你的帽子或头巾上被人涂抹些绿颜色,应该不会是太复杂、太困难的事情。
第四,双方心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难于忘记对过去配偶的怀念。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恩爱夫妻丧偶后不得已而再婚的一方。这种怀念是人之常情,不难理解。但是,这种感情的频频流露,常常会给另一方带来很深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在日积月累的沉淀中直接、间接地影响再婚后的夫妻感情和相互关系。
二是常在不自觉中与原配偶进行比较。再婚夫妻因为多数都有过或短或长的婚史。由于首因效应的影响,初婚常常会在人的心灵中留下永难磨灭的深深的烙印。所以再婚后,双方都常常会不自觉地拿过去配偶的所常,同现在配偶的所短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对现在配偶感情上的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失去对现在婚姻的信心,从而产生对再婚生活的失望。甚至会直接导致现有婚姻的再度破裂。
三是追前嫉妒心理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为有过婚史的一方或双方,都有过和他人维持或长或短夫妻关系的事实。而夫妻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就是男女之间性关系的存在。由于男女之间感情的排他性、专一性和高度追求完美性和纯洁性的特点,再婚后的双方,都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追前嫉妒心理。尽管这种心理的强弱程度不尽相同,但是若把握不好或处理不当,也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很深的伤害,不仅会直接影响夫妻间性关系的正常交往,严重时甚至会使相互间的关系从恩爱变成极度的冷漠和仇恨,并可能直接导致感情的破裂和婚姻的解体。
四是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再婚和初婚相比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大多都比初婚者大。性格和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基本定型,强行改变的可塑性较差。若在这方面双方差距太大,无法和谐相处,也会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分歧和矛盾。天长日久的每天泡在一起,小事不小。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常常会因为各不相让的日常生活琐事,搞得大家意味索然、矛盾频出,摩擦不断。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久而久之,感情日渐冷漠、冷淡。在发展到彻底厌倦对方。最后导致一方或双方提出分手。
也正因为有上述种种不利因素的存在,很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者,往往对重组家庭视若畏途。特别是经过尝试后失败的单身者,更是畏之如虎。常有抱定宁肯做一个快乐的单身汉,也不愿再堕入不幸婚姻的泥潭之中者。总觉得与其去花钱买罪受、买气生、买事做,或花钱去给自己买个奶奶、买个爹、买个领导管着自己、买个雇主伺候着,买个神像供养着,还不如自己挣钱自己花,或者把钱花到自己的子孙后代身上更舒心一些。这就造成了现代社会中,单身者,特别是单身的中老年人不断增多的现状。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心理、精神疾病和健康状况恶化的问题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性问题。为此,不少社会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单身者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新的婚姻形式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和普遍实践意义的,主要有协议性婚姻、走婚和星期六夫妻等形式。这些都可称之为是新形势下破解再婚、特别是中老年再婚难题的积极有效的创举。
对再婚者实行协议性婚姻方面的探索,天津市取得辽较为成功的经验。面对再婚者中间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天津市试行辽中、老年再婚见证制度。据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提供的信息表明,在此进行过“婚前约定见证”的200多个中、老年再婚家庭中,有90%仍处于稳定状态。即便分手,也都是好聚好散。他们实行的“婚前约定见证”的核心内容是“三不变原则。”第一,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婚前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再婚而改变。对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中的生活必需设施,比如房产,另一方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第二,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即谁的婚前财产有谁的子女继承。第三,是“双方亲子关系不。”主要是包括子女对各自老人的赡养关系不变,可以不赡养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对各自老人的护理义务不变,但可以不护理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对再婚后家庭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法定继承权,而子女只有遗嘱继承权等。
其他城市和地区借鉴天津市的成功经验,也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试行了这种婚前见证制度。如哈尔滨市老龄委下属的家庭服务站,就开办了老年人再婚见证工作,准备再婚的中老年人可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约定书,明晰双方财产归属以及婚后的权利义务。这种婚前约定见证书本着“三不变”的原则:第一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再婚后仍然属于谁。第二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第三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后的老伴。这个“三不变”原则可以令中老年人们免去后顾之忧,帮助中老年人回避再婚的风险。
而另一种形式的“走婚”这个描述云南泸沽湖畔摩梭人婚姻形式的专门词汇,如今早已成了一些城市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代名词。“走婚”失去了原来意义中的神秘与奇异,取而代之的是难言的无奈与伤痛。据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上海260多万老人中,33。2%目前没有配偶,其中85%表示不想再找老伴。子女、财产等诸多因素让中、老人们对再婚望而却步。而正是因为走婚形式在中、老年单身一族中的逐渐被接受,才给了这些孤独者,带来一种新的结束单身生活的希望
上海首条中、老年性福关爱热线的负责人介绍,据他们不完全调查:本市再婚中、老年人中“走婚”者已超过40%,在对1180份问卷答案统计后发现,近90%的中、老年人认可“走婚”形式。
类似上海所称为走婚形式的,还有在各个大中城市早已较为普遍存在的所谓“星期六夫妻”也是较符合再婚者各自有孩子、老人等实际情况的一种婚姻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后者办理了结婚证,而前者属于非婚同居。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说:“说聚就聚、说散就散的方式,人们当然觉得方便,但将来万一一个早逝,另一个被对方的孩子赶出家门,怎么办?”所以希望这些中、老年人选择“走婚”前,对今后的一些问题。还是要想想清楚的为好。
上述这些形式的出现,都是在积极面对再婚所普遍存在现实问题的前提下,为促使这些矛盾的顺利解决而提供的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其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也正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和完善。我相信,人类追求生活幸福的动力是无比强大的,通过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通过所有热爱生活的人们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每个单身者都会找到最为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再婚的形式如何。只要自己感到心情快乐、精神愉悦,只要能够不断地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只要不违背和逾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做人的道德底线,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尽到对家庭、对亲人、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这对自己而言,就可以说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而且无论何种形式,都是可供充分选择和尝试的正确途径。至于其他与此无关的种种顾虑和疑虑,大可置之脑后身外!
最后,声明一点,本人认为,上述种种纯属生活中非常无奈的、充满伤痛和哀怨的理性选择,是人类感情生活中的悲剧!是爱情让渡于亲情的妥协!
,哪怕十年八年不见面、不接触,任何时候相逢,都有可能会碰出激情的火花。特别是现代社会,通讯和交通工具如此发达,稍不留神,你的帽子或头巾上被人涂抹些绿颜色,应该不会是太复杂、太困难的事情。
第四,双方心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难于忘记对过去配偶的怀念。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恩爱夫妻丧偶后不得已而再婚的一方。这种怀念是人之常情,不难理解。但是,这种感情的频频流露,常常会给另一方带来很深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在日积月累的沉淀中直接、间接地影响再婚后的夫妻感情和相互关系。
二是常在不自觉中与原配偶进行比较。再婚夫妻因为多数都有过或短或长的婚史。由于首因效应的影响,初婚常常会在人的心灵中留下永难磨灭的深深的烙印。所以再婚后,双方都常常会不自觉地拿过去配偶的所常,同现在配偶的所短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对现在配偶感情上的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失去对现在婚姻的信心,从而产生对再婚生活的失望。甚至会直接导致现有婚姻的再度破裂。
三是追前嫉妒心理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为有过婚史的一方或双方,都有过和他人维持或长或短夫妻关系的事实。而夫妻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就是男女之间性关系的存在。由于男女之间感情的排他性、专一性和高度追求完美性和纯洁性的特点,再婚后的双方,都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追前嫉妒心理。尽管这种心理的强弱程度不尽相同,但是若把握不好或处理不当,也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很深的伤害,不仅会直接影响夫妻间性关系的正常交往,严重时甚至会使相互间的关系从恩爱变成极度的冷漠和仇恨,并可能直接导致感情的破裂和婚姻的解体。
四是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再婚和初婚相比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大多都比初婚者大。性格和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基本定型,强行改变的可塑性较差。若在这方面双方差距太大,无法和谐相处,也会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分歧和矛盾。天长日久的每天泡在一起,小事不小。很多时候,夫妻之间常常会因为各不相让的日常生活琐事,搞得大家意味索然、矛盾频出,摩擦不断。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久而久之,感情日渐冷漠、冷淡。在发展到彻底厌倦对方。最后导致一方或双方提出分手。
也正因为有上述种种不利因素的存在,很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者,往往对重组家庭视若畏途。特别是经过尝试后失败的单身者,更是畏之如虎。常有抱定宁肯做一个快乐的单身汉,也不愿再堕入不幸婚姻的泥潭之中者。总觉得与其去花钱买罪受、买气生、买事做,或花钱去给自己买个奶奶、买个爹、买个领导管着自己、买个雇主伺候着,买个神像供养着,还不如自己挣钱自己花,或者把钱花到自己的子孙后代身上更舒心一些。这就造成了现代社会中,单身者,特别是单身的中老年人不断增多的现状。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心理、精神疾病和健康状况恶化的问题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性问题。为此,不少社会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单身者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新的婚姻形式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和普遍实践意义的,主要有协议性婚姻、走婚和星期六夫妻等形式。这些都可称之为是新形势下破解再婚、特别是中老年再婚难题的积极有效的创举。
对再婚者实行协议性婚姻方面的探索,天津市取得辽较为成功的经验。面对再婚者中间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天津市试行辽中、老年再婚见证制度。据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提供的信息表明,在此进行过“婚前约定见证”的200多个中、老年再婚家庭中,有90%仍处于稳定状态。即便分手,也都是好聚好散。他们实行的“婚前约定见证”的核心内容是“三不变原则。”第一,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婚前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再婚而改变。对其中一方婚前财产中的生活必需设施,比如房产,另一方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第二,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即谁的婚前财产有谁的子女继承。第三,是“双方亲子关系不。”主要是包括子女对各自老人的赡养关系不变,可以不赡养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对各自老人的护理义务不变,但可以不护理老人的后老伴;双方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对再婚后家庭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法定继承权,而子女只有遗嘱继承权等。
其他城市和地区借鉴天津市的成功经验,也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试行了这种婚前见证制度。如哈尔滨市老龄委下属的家庭服务站,就开办了老年人再婚见证工作,准备再婚的中老年人可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约定书,明晰双方财产归属以及婚后的权利义务。这种婚前约定见证书本着“三不变”的原则:第一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再婚后仍然属于谁。第二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第三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后的老伴。这个“三不变”原则可以令中老年人们免去后顾之忧,帮助中老年人回避再婚的风险。
而另一种形式的“走婚”这个描述云南泸沽湖畔摩梭人婚姻形式的专门词汇,如今早已成了一些城市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代名词。“走婚”失去了原来意义中的神秘与奇异,取而代之的是难言的无奈与伤痛。据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上海260多万老人中,33。2%目前没有配偶,其中85%表示不想再找老伴。子女、财产等诸多因素让中、老人们对再婚望而却步。而正是因为走婚形式在中、老年单身一族中的逐渐被接受,才给了这些孤独者,带来一种新的结束单身生活的希望
上海首条中、老年性福关爱热线的负责人介绍,据他们不完全调查:本市再婚中、老年人中“走婚”者已超过40%,在对1180份问卷答案统计后发现,近90%的中、老年人认可“走婚”形式。
类似上海所称为走婚形式的,还有在各个大中城市早已较为普遍存在的所谓“星期六夫妻”也是较符合再婚者各自有孩子、老人等实际情况的一种婚姻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后者办理了结婚证,而前者属于非婚同居。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说:“说聚就聚、说散就散的方式,人们当然觉得方便,但将来万一一个早逝,另一个被对方的孩子赶出家门,怎么办?”所以希望这些中、老年人选择“走婚”前,对今后的一些问题。还是要想想清楚的为好。
上述这些形式的出现,都是在积极面对再婚所普遍存在现实问题的前提下,为促使这些矛盾的顺利解决而提供的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其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也正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和完善。我相信,人类追求生活幸福的动力是无比强大的,通过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通过所有热爱生活的人们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每个单身者都会找到最为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再婚的形式如何。只要自己感到心情快乐、精神愉悦,只要能够不断地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只要不违背和逾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做人的道德底线,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尽到对家庭、对亲人、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这对自己而言,就可以说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而且无论何种形式,都是可供充分选择和尝试的正确途径。至于其他与此无关的种种顾虑和疑虑,大可置之脑后身外!
最后,声明一点,本人认为,上述种种纯属生活中非常无奈的、充满伤痛和哀怨的理性选择,是人类感情生活中的悲剧!是爱情让渡于亲情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