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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见胜思来想去,决定还是从女当事人这边入手。毕竟,狗是在她手上死的,嫌疑最大。
但鉴于上次约见未果,他决定先从侧面开始了解。
吴见胜让杨小帆七捌八弯地了解到女当事人几个室友的情况之后,费了好大的周折才逐个约了出来进行谈话了解。
有的说,她与那男生的确好过一段时间,那狗就像是他们爱情的结晶,当儿子一样养的。后来掰了之后,这狗便像没人痛的孤儿一样了,绑在宿舍的阳台,经常日晒雨淋,不管不问,怪可怜的。
有的说,那狗是农学院做了动物实验准备人道毁灭的,那女生觉得那狗还挺可爱,便偷偷抱回宿舍,男生是学兽医的,硬是把那狗给救活了,女的感动得不得了。
有的说,那女的与男生分手以后,学院里传过一些闲言风语,好长一段时间她躲在宿舍里不敢出去,天天吃垃圾食品,那狗也跟着吃,养得不好,天天掉狗毛,搞得宿舍乌烟瘴气的。
当吴见胜问到他们分手之后,那男生有没有来过宿舍时,全部室友都说没有,但是有说狗没有被绑之前,做过一段时间流浪狗,因为阳台太晒,狗受不了热,一不注意就会溜出去。
吴见胜逐个问完之后,整个人都崩溃了。现实中办案真是困难重重,疑点多多:做过动物实验,则意味着可能是实验后遗症致死;做过流浪狗,可能是食物慢性中毒而死;还可能是在阳台日晒雨淋致病而死……总之,有一百万种可能的死法,而且所有的原始证据和现场都被破坏了,连狗骨头都长时间暴露了,根本不能作合法证据使用。
用逻辑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吴见胜突然意识到自已原来一直在做减法,不断排除所掌握的线索,这才感觉自已无路可走。他突然想起老师曾经说过,律师与警察的思维不同:律师是穷尽一切可能来排除合理怀疑,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洗脱嫌疑;而警察则是根据蛛丝马迹进行有罪推定,通过采集证据来印证犯罪事实。
所以,侦查既需要逻辑推理,更需要想象力,既要排除合理怀疑,又要有罪推定。
那么问题来了:推定谁是凶手好呢?
如果把思维发得过散,人人都可能是凶手!但如果把方向定得过细,又可以错失目标,与真相擦肩而过,甚至背道而弛。
吴见胜仔细地回忆着室友的描述,她们好像都没有具体描述过狗最后是怎么死的。谁才是第一目击证人呢?
吴见胜只好再次约女当事人出来。
吴见胜:“狗最后是怎么死的?”
女当事人:“我那时出去了几天,回来就发现狗死了。”
吴见胜:“那你回来的时候,看清楚狗死的样子吗?”
女当事人:“没有。回来的时候,狗都死两天了,都臭了。室友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把它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丢在小树林里,等我回来才处理的。我回来就把它埋在那棵树下了。”
就这样,又一条重要的线索被无情掐断。
吴见胜又问:“那你为什么怀疑是别人毒死的?”
女当事人:“我猜的。因为我出去的时候,它还是好好的,不是被毒死,怎么可能一转眼就死掉了。”
吴见胜:“为什么狗死了,你的室友不马上通知你,而是等你回来才告诉你?”
女当事人:“她们说狗死的时候她们也不知道,等到臭的时候才在阳台的狗窝里发现的。她们怕我骂人,就没有人敢打电话给我。”
吴见胜:“我问过你的室友,都说你外出的时候,你男朋友没有来过你宿舍,而且你的狗做过动物实验,还做过流浪狗,缺乏应有的照顾,我现在认定你的狗是自然病死的,或者说病因无法查明,你能接受这个结论吗?”
女当事人起身,点点头,就走了。
吴见胜看着她离开的背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真相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但是有时候真相也并不重要。
她已经失去了两个前男友,又失去了清誉,还失去了那只视为己出的狗,难道还要让她失去朝夕相处的室友吗?
吴见胜思来想去,决定还是从女当事人这边入手。毕竟,狗是在她手上死的,嫌疑最大。
但鉴于上次约见未果,他决定先从侧面开始了解。
吴见胜让杨小帆七捌八弯地了解到女当事人几个室友的情况之后,费了好大的周折才逐个约了出来进行谈话了解。
有的说,她与那男生的确好过一段时间,那狗就像是他们爱情的结晶,当儿子一样养的。后来掰了之后,这狗便像没人痛的孤儿一样了,绑在宿舍的阳台,经常日晒雨淋,不管不问,怪可怜的。
有的说,那狗是农学院做了动物实验准备人道毁灭的,那女生觉得那狗还挺可爱,便偷偷抱回宿舍,男生是学兽医的,硬是把那狗给救活了,女的感动得不得了。
有的说,那女的与男生分手以后,学院里传过一些闲言风语,好长一段时间她躲在宿舍里不敢出去,天天吃垃圾食品,那狗也跟着吃,养得不好,天天掉狗毛,搞得宿舍乌烟瘴气的。
当吴见胜问到他们分手之后,那男生有没有来过宿舍时,全部室友都说没有,但是有说狗没有被绑之前,做过一段时间流浪狗,因为阳台太晒,狗受不了热,一不注意就会溜出去。
吴见胜逐个问完之后,整个人都崩溃了。现实中办案真是困难重重,疑点多多:做过动物实验,则意味着可能是实验后遗症致死;做过流浪狗,可能是食物慢性中毒而死;还可能是在阳台日晒雨淋致病而死……总之,有一百万种可能的死法,而且所有的原始证据和现场都被破坏了,连狗骨头都长时间暴露了,根本不能作合法证据使用。
用逻辑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吴见胜突然意识到自已原来一直在做减法,不断排除所掌握的线索,这才感觉自已无路可走。他突然想起老师曾经说过,律师与警察的思维不同:律师是穷尽一切可能来排除合理怀疑,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洗脱嫌疑;而警察则是根据蛛丝马迹进行有罪推定,通过采集证据来印证犯罪事实。
所以,侦查既需要逻辑推理,更需要想象力,既要排除合理怀疑,又要有罪推定。
那么问题来了:推定谁是凶手好呢?
如果把思维发得过散,人人都可能是凶手!但如果把方向定得过细,又可以错失目标,与真相擦肩而过,甚至背道而弛。
吴见胜仔细地回忆着室友的描述,她们好像都没有具体描述过狗最后是怎么死的。谁才是第一目击证人呢?
吴见胜只好再次约女当事人出来。
吴见胜:“狗最后是怎么死的?”
女当事人:“我那时出去了几天,回来就发现狗死了。”
吴见胜:“那你回来的时候,看清楚狗死的样子吗?”
女当事人:“没有。回来的时候,狗都死两天了,都臭了。室友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把它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丢在小树林里,等我回来才处理的。我回来就把它埋在那棵树下了。”
就这样,又一条重要的线索被无情掐断。
吴见胜又问:“那你为什么怀疑是别人毒死的?”
女当事人:“我猜的。因为我出去的时候,它还是好好的,不是被毒死,怎么可能一转眼就死掉了。”
吴见胜:“为什么狗死了,你的室友不马上通知你,而是等你回来才告诉你?”
女当事人:“她们说狗死的时候她们也不知道,等到臭的时候才在阳台的狗窝里发现的。她们怕我骂人,就没有人敢打电话给我。”
吴见胜:“我问过你的室友,都说你外出的时候,你男朋友没有来过你宿舍,而且你的狗做过动物实验,还做过流浪狗,缺乏应有的照顾,我现在认定你的狗是自然病死的,或者说病因无法查明,你能接受这个结论吗?”
女当事人起身,点点头,就走了。
吴见胜看着她离开的背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真相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但是有时候真相也并不重要。
她已经失去了两个前男友,又失去了清誉,还失去了那只视为己出的狗,难道还要让她失去朝夕相处的室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