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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迪伦是见过大世面的人,应对这种场面驾轻就熟,上场后也不说话,就扶着话筒站着,把自己当成一个吉祥物,等大家欢呼的差不多了后,才挥挥手,朝乐队打了个手势,熟悉的前奏响起。
“Blowing?in?the?wind
How?many?roads?must?a?man?walk?down
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
Before?they?call?him?a?man
才能被称为真正的人”
他的破锣嗓子开足马力,很快变成了台上台下的大合唱。
经典作品:《答案在风中飘荡》。
说是这个年代的青年人中的米国第二国歌也差不离,基本上人人会唱。
爱德华一边跟着哼,一边心里盘算,“这《波西米亚狂想曲》也能有这个热度吧,不过不好说,谢尔顿这三块料,实在是没多少人格魅力,完全不是当明星的料,早知道我自己上多好,这就是《纽约1970》了!”
茜莱瑞在他脖子上跟着节奏摇晃着身体,如痴如醉。
爱德华作为底盘,要维持稳定,只能双手用力扶着她的腿,间或一扭头,鼻尖擦过她大腿内侧的皮肤,细腻光滑,很心旷神怡,间或有一丝奇异香味悄然潜入鼻腔,仿佛空谷幽兰,若有若无,明知就在附近,却无法探得其踪迹。
鲍勃迪伦又唱了一首,然后和琼贝姿合唱一首,后者今天没有独唱表演,她是负责明天镇场子的。
这时整个音乐节的气氛已经达到了高潮。
这是八月中!
一年中最炎热的时候。
虽然是晚上而且是在山谷中的牧场里,可上万人聚集在一起,又唱又跳,还有酒精的的加成,很快所有人都开始汗流浃背。
于是大老爷们纷纷开始光着膀子,确实凉快了不少。
不一会儿,先锋女性也不敢示弱的加入了队伍。
整个广场的气氛开始转变,狂热变成了燥热,刚才荷尔蒙已经在大肆散发,现在,这个山谷里荷尔蒙浓度高的快让人无法呼吸了。。
茜莱瑞也受到影响,变得更加投入与狂热,不过中产阶级的出身和良好的女校教育,让她没有完全失去理智。
她把T恤卷到胸下,这样既保持了文明,也能让自己凉快些,因为姿势问题,爱德华觉得自己的后脑勺烫的惊人!
周围已经有好几对活宝相互上下其手,彼此缠绵恩爱起来,刚才那对黑白配,现在也有点不堪入目。
爱德华觉得额头青筋直跳,努力扭过头不看这对跨种族爱情的典范,于是鼻尖又擦到茜莱瑞的大腿内侧,后者觉得有点痒,于是夹得更紧了些。
鹰钩鼻子完全陷入柔软中,哪怕是觉得呼吸不畅,爱德华还是愿意继续窒息下去。
心里有了触动,像效仿一下周围群众的活动,而且觉得多半能得手。
但不行。
他来这儿可不是单纯为了感受音乐和人性的。
……
鲍勃迪伦唱完了自己的歌之后,对着台下大喊:“今天,我还要唱一首新歌!我想你们应该知道,这是跨时代的音乐,作为第一个能在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的人,我感到非常荣幸!那就是伟大的《波西米亚狂想曲》!”
爱德华的来音乐节的目的就是为了实地观测《波西米亚狂想曲》能带来多大的影响,这关系到之后对谢尔顿的洗白大计。
舆论不能干预法律,这是米国司法的一个重要底线,以至于直到现在这个传媒时代,法庭里依然不能进摄影记者和电视台摄像机,只能依靠传统的速写来展示法庭审判情况。
但是,任何规定都是有漏洞的,舆论无法进入法庭内部,但可以在外为非作歹,法官也是人,也会受到舆论影响,陪审团也是人,也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只要能造成足够的舆论声势,那么就能去潜移默化的推动审判结果向自己希望的方向转移。
爱德华称其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左手庭审,右手舆论,两者相乘威力无穷!
此刻台下人声鼎沸,真正的高潮终于来到了!
但爱德华却在唑牙花子,就鲍勃迪伦那破嗓子,别说和原唱墨丘利比,就是比谢尔顿他们都不如啊!
让他唱这歌是不是有点暴殄天物?
这算啥?
热狗夹鱼子酱,还是薯条配黑松露?
而且鲍勃迪伦是典型的美式民谣台风,从头到尾都透着土气,和皇后乐队那骚气蓬勃的现场比起来,简陋的让人忧伤。
然而效果却让他吓了一跳。
上万人的大场子,在前奏响起后就开始逐渐安静下来。
副歌部分因为难度极高,只能通过录音室手段合成,所以直接放的伴奏带。
当鲍勃迪伦开口那句“妈妈,我杀了个人”时。
全场寂静。
只有音乐歌声还有夏夜的清风虫鸣。
观众的神情也不复之前那样混沌,不少人都停止了相互动作,安安静静的聆听起来。
偌大的广场上不再嘈杂喧闹,只有悠扬的音乐,和鲍勃迪伦的破嗓子,哪怕他频繁的唱破高音,这在平时显得刺耳的噪音,可放在现场却更加富有表现力。
仿佛台上的摇滚青年此刻正在向自己的母亲忏悔自己犯下的罪恶,对惩罚的到来感到恐惧与哀伤。
这种情绪通过扩音器传遍了整个演出场所,所有人被浸润其间,无法自拔……
唱完后,鲍勃迪伦又是一声高呼“现在,把现场交给他们,这首歌曲的原唱者!谢尔顿·西耶格尔、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
爱德华口中的三块废料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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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迪伦是见过大世面的人,应对这种场面驾轻就熟,上场后也不说话,就扶着话筒站着,把自己当成一个吉祥物,等大家欢呼的差不多了后,才挥挥手,朝乐队打了个手势,熟悉的前奏响起。
“Blowing?in?the?wind
How?many?roads?must?a?man?walk?down
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
Before?they?call?him?a?man
才能被称为真正的人”
他的破锣嗓子开足马力,很快变成了台上台下的大合唱。
经典作品:《答案在风中飘荡》。
说是这个年代的青年人中的米国第二国歌也差不离,基本上人人会唱。
爱德华一边跟着哼,一边心里盘算,“这《波西米亚狂想曲》也能有这个热度吧,不过不好说,谢尔顿这三块料,实在是没多少人格魅力,完全不是当明星的料,早知道我自己上多好,这就是《纽约1970》了!”
茜莱瑞在他脖子上跟着节奏摇晃着身体,如痴如醉。
爱德华作为底盘,要维持稳定,只能双手用力扶着她的腿,间或一扭头,鼻尖擦过她大腿内侧的皮肤,细腻光滑,很心旷神怡,间或有一丝奇异香味悄然潜入鼻腔,仿佛空谷幽兰,若有若无,明知就在附近,却无法探得其踪迹。
鲍勃迪伦又唱了一首,然后和琼贝姿合唱一首,后者今天没有独唱表演,她是负责明天镇场子的。
这时整个音乐节的气氛已经达到了高潮。
这是八月中!
一年中最炎热的时候。
虽然是晚上而且是在山谷中的牧场里,可上万人聚集在一起,又唱又跳,还有酒精的的加成,很快所有人都开始汗流浃背。
于是大老爷们纷纷开始光着膀子,确实凉快了不少。
不一会儿,先锋女性也不敢示弱的加入了队伍。
整个广场的气氛开始转变,狂热变成了燥热,刚才荷尔蒙已经在大肆散发,现在,这个山谷里荷尔蒙浓度高的快让人无法呼吸了。。
茜莱瑞也受到影响,变得更加投入与狂热,不过中产阶级的出身和良好的女校教育,让她没有完全失去理智。
她把T恤卷到胸下,这样既保持了文明,也能让自己凉快些,因为姿势问题,爱德华觉得自己的后脑勺烫的惊人!
周围已经有好几对活宝相互上下其手,彼此缠绵恩爱起来,刚才那对黑白配,现在也有点不堪入目。
爱德华觉得额头青筋直跳,努力扭过头不看这对跨种族爱情的典范,于是鼻尖又擦到茜莱瑞的大腿内侧,后者觉得有点痒,于是夹得更紧了些。
鹰钩鼻子完全陷入柔软中,哪怕是觉得呼吸不畅,爱德华还是愿意继续窒息下去。
心里有了触动,像效仿一下周围群众的活动,而且觉得多半能得手。
但不行。
他来这儿可不是单纯为了感受音乐和人性的。
……
鲍勃迪伦唱完了自己的歌之后,对着台下大喊:“今天,我还要唱一首新歌!我想你们应该知道,这是跨时代的音乐,作为第一个能在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的人,我感到非常荣幸!那就是伟大的《波西米亚狂想曲》!”
爱德华的来音乐节的目的就是为了实地观测《波西米亚狂想曲》能带来多大的影响,这关系到之后对谢尔顿的洗白大计。
舆论不能干预法律,这是米国司法的一个重要底线,以至于直到现在这个传媒时代,法庭里依然不能进摄影记者和电视台摄像机,只能依靠传统的速写来展示法庭审判情况。
但是,任何规定都是有漏洞的,舆论无法进入法庭内部,但可以在外为非作歹,法官也是人,也会受到舆论影响,陪审团也是人,也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只要能造成足够的舆论声势,那么就能去潜移默化的推动审判结果向自己希望的方向转移。
爱德华称其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左手庭审,右手舆论,两者相乘威力无穷!
此刻台下人声鼎沸,真正的高潮终于来到了!
但爱德华却在唑牙花子,就鲍勃迪伦那破嗓子,别说和原唱墨丘利比,就是比谢尔顿他们都不如啊!
让他唱这歌是不是有点暴殄天物?
这算啥?
热狗夹鱼子酱,还是薯条配黑松露?
而且鲍勃迪伦是典型的美式民谣台风,从头到尾都透着土气,和皇后乐队那骚气蓬勃的现场比起来,简陋的让人忧伤。
然而效果却让他吓了一跳。
上万人的大场子,在前奏响起后就开始逐渐安静下来。
副歌部分因为难度极高,只能通过录音室手段合成,所以直接放的伴奏带。
当鲍勃迪伦开口那句“妈妈,我杀了个人”时。
全场寂静。
只有音乐歌声还有夏夜的清风虫鸣。
观众的神情也不复之前那样混沌,不少人都停止了相互动作,安安静静的聆听起来。
偌大的广场上不再嘈杂喧闹,只有悠扬的音乐,和鲍勃迪伦的破嗓子,哪怕他频繁的唱破高音,这在平时显得刺耳的噪音,可放在现场却更加富有表现力。
仿佛台上的摇滚青年此刻正在向自己的母亲忏悔自己犯下的罪恶,对惩罚的到来感到恐惧与哀伤。
这种情绪通过扩音器传遍了整个演出场所,所有人被浸润其间,无法自拔……
唱完后,鲍勃迪伦又是一声高呼“现在,把现场交给他们,这首歌曲的原唱者!谢尔顿·西耶格尔、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
爱德华口中的三块废料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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