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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xx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xx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