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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帮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应向校党总支或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3)为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咱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八章学生会部门岗位考核制度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衽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80分,超过100分用100分计。
(2)每次开会或召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3)每次开会后不及时或不向班内学生传达的视情节每次扣20~25分。
(4)对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会布置的任务不完成者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5)没有按时完成活动计划的扣5~10分。
(6)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10、7、5分。
(7)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5~10分。
(8)违反校规校纪者扣20~30分。
(9)经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5~15分。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帮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应向校党总支或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3)为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咱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八章学生会部门岗位考核制度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衽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80分,超过100分用100分计。
(2)每次开会或召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3)每次开会后不及时或不向班内学生传达的视情节每次扣20~25分。
(4)对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会布置的任务不完成者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5)没有按时完成活动计划的扣5~10分。
(6)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10、7、5分。
(7)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5~10分。
(8)违反校规校纪者扣20~30分。
(9)经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5~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