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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为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范围,实行定员、定岗和定职的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有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人成本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款项核算、总账报表、稽核等。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根据需要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定期会计轮岗。但不论如何分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有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
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分析等,全部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车队、仓库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只负责部分原始凭证填制和原始记录的登记,为会计机构总部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资料。采用集中核算组织形式,可以减少核算层次,节约核算费用,但不利于各职能部门及时运用会计资料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与考核。
分散核算(又称非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分散在会计机构总部及各个职能部门中进行。即日常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核算、内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分散在直接从事该项业务的车队、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结算等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实行分散核算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会计信息,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和考核。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是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还是分散核算形式,取决于经济管理的要求。
四、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不设专门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若干办理会计事务的专职和兼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并上报。
2。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参与预测、决策和计划、预算的制定
会计人员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定期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参与本单位的预测、决策过程;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有关的会计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做好其他会计工作
拟订本单位的会计事务管理办法,如材料收发保管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制度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是利用货币计量,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为人们提供所需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岗位的复杂难易程度的不同、所负责任的大小,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提出了具体的任职要求。具体内容归纳如下。
1。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其所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以及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考试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对各级专业职务的要求是:
(1)会计员。应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2)助理会计师。应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3)会计师。应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者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4)高级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2。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
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师应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行业生产、技术、经营等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经济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3年以上。
nbsp;为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范围,实行定员、定岗和定职的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有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人成本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款项核算、总账报表、稽核等。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根据需要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定期会计轮岗。但不论如何分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有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
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分析等,全部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车队、仓库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只负责部分原始凭证填制和原始记录的登记,为会计机构总部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资料。采用集中核算组织形式,可以减少核算层次,节约核算费用,但不利于各职能部门及时运用会计资料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与考核。
分散核算(又称非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分散在会计机构总部及各个职能部门中进行。即日常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核算、内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分散在直接从事该项业务的车队、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结算等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实行分散核算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会计信息,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和考核。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是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还是分散核算形式,取决于经济管理的要求。
四、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不设专门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若干办理会计事务的专职和兼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并上报。
2。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参与预测、决策和计划、预算的制定
会计人员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定期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参与本单位的预测、决策过程;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有关的会计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做好其他会计工作
拟订本单位的会计事务管理办法,如材料收发保管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制度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二)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是利用货币计量,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为人们提供所需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岗位的复杂难易程度的不同、所负责任的大小,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提出了具体的任职要求。具体内容归纳如下。
1。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其所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以及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考试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对各级专业职务的要求是:
(1)会计员。应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2)助理会计师。应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3)会计师。应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者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4)高级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2。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
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师应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行业生产、技术、经营等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经济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