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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这个所谓的婚姻,就是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简而言之,就是男女两个人看上了对方,睡在一块儿,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行了,现在领不领证都是无所谓了,一夜/情什么的都很常见了。然后家庭主要有两个纽带,一个是婚姻关系,另一个是血缘关系。从这里能够看出,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到基础和源泉,婚姻双方是家庭里的基本成员和重要成员。
其实,大家都能看得出来,那就是家庭是包含着婚姻的,没有婚姻,谈不上家庭,毕竟,家庭是温暖的港湾啊。
婚姻家庭的属性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人类还处于原始人时期的时候,追求配偶就产生了,这种原始的兽性,现在来讲是犯罪。人类从随便乱交到群婚,再到对偶婚制度,据说一夫一妻制度还是向英国人学习的,从目前来看,这一制度还是很合理的。
至于其社会属性,那是因为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定社会中占据着主导的人类婚姻,受到社会风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法律规范等约束呢。
婚姻,爱情,啊。这些词语对林萧已经很遥远了,林萧都不知道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了。
虽然爱情是婚姻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的爱情,岂不是死无葬身之地了吗?这句话是摘自一本杂志。林萧感觉爱情就是靠两个人的缘分加感觉的,虽然林萧和蒋安安很有缘分,但是蒋安安一直对林萧没有什么感觉,所以尽管林萧对蒋安安很有感觉,也只能耐心等蒋安安,等到花谢花开,花开花落呢。
婚姻家庭还是有很多功能的,一个是实现人口再生产,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生小孩儿。一个是组织经济生活,这个就是希望两口子能够好好的在一起过日子。还有文化教育的只能,这个林萧很有感触,只有幼儿教育做好了,学生才能赢在起跑线上。其实,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之后,林萧见识过了国内先进的幼儿教育模式,真的是很给力的。
以前有个初中的同学,很羡慕拍AV的男演员,感觉那种一边和女生玩玩,一边拿钱真的是很爽啊。在原始时期,社会那时候流行的是群婚制和对偶婚制。后来的一夫一妻制,那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后开始流行的,这种平等的概念深受欢迎。
在西方婚姻家庭法的发展上,从古罗马亲属法开始,那时候基本上都是夫权,到中世纪的欧洲婚姻家庭法,那时候僧侣很有社会地位,所以流行着寺院法。最后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这个大家现在正在经历着,很熟悉,对不?至于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法很多地方都是借鉴参考别的国家的婚姻法而革新的。咱们中国婚姻家庭法还是受到很大的重视的,因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在五届三中全会时,1980年又通过了新的婚姻家庭法,在2001年,稍微修订了婚姻家庭法,看来为了面对新时代的婚姻,估计大家的离婚率,闪婚率很高啊,所以才不得不经常修改婚姻法的。
林萧对于婚姻很看重的,他认为婚姻是很神圣的东西,所以一旦林萧结婚了,就不会,或者是不可能离婚了,比如说林萧和蒋安安结婚了,那么只要蒋安安不提出离婚的话,林萧是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所属只见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来源有很多,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是,宪法和别的法律。还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就是我国很积极的参加一些国际条约神马的。
既然是法律的话,那一定就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是对人的效力,还有空间效力以及时间效力。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说你跟人家女生睡了,拿了证,然后拍拍屁股走了,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只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有侨胞们与我国公民,以及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等的,就必须适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
至于空间效力嘛。在我国的领土,领水底土,领空,延伸意义的领土... -->>
首先是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这个所谓的婚姻,就是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简而言之,就是男女两个人看上了对方,睡在一块儿,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行了,现在领不领证都是无所谓了,一夜/情什么的都很常见了。然后家庭主要有两个纽带,一个是婚姻关系,另一个是血缘关系。从这里能够看出,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到基础和源泉,婚姻双方是家庭里的基本成员和重要成员。
其实,大家都能看得出来,那就是家庭是包含着婚姻的,没有婚姻,谈不上家庭,毕竟,家庭是温暖的港湾啊。
婚姻家庭的属性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人类还处于原始人时期的时候,追求配偶就产生了,这种原始的兽性,现在来讲是犯罪。人类从随便乱交到群婚,再到对偶婚制度,据说一夫一妻制度还是向英国人学习的,从目前来看,这一制度还是很合理的。
至于其社会属性,那是因为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定社会中占据着主导的人类婚姻,受到社会风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法律规范等约束呢。
婚姻,爱情,啊。这些词语对林萧已经很遥远了,林萧都不知道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了。
虽然爱情是婚姻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的爱情,岂不是死无葬身之地了吗?这句话是摘自一本杂志。林萧感觉爱情就是靠两个人的缘分加感觉的,虽然林萧和蒋安安很有缘分,但是蒋安安一直对林萧没有什么感觉,所以尽管林萧对蒋安安很有感觉,也只能耐心等蒋安安,等到花谢花开,花开花落呢。
婚姻家庭还是有很多功能的,一个是实现人口再生产,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生小孩儿。一个是组织经济生活,这个就是希望两口子能够好好的在一起过日子。还有文化教育的只能,这个林萧很有感触,只有幼儿教育做好了,学生才能赢在起跑线上。其实,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之后,林萧见识过了国内先进的幼儿教育模式,真的是很给力的。
以前有个初中的同学,很羡慕拍AV的男演员,感觉那种一边和女生玩玩,一边拿钱真的是很爽啊。在原始时期,社会那时候流行的是群婚制和对偶婚制。后来的一夫一妻制,那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后开始流行的,这种平等的概念深受欢迎。
在西方婚姻家庭法的发展上,从古罗马亲属法开始,那时候基本上都是夫权,到中世纪的欧洲婚姻家庭法,那时候僧侣很有社会地位,所以流行着寺院法。最后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这个大家现在正在经历着,很熟悉,对不?至于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法很多地方都是借鉴参考别的国家的婚姻法而革新的。咱们中国婚姻家庭法还是受到很大的重视的,因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50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在五届三中全会时,1980年又通过了新的婚姻家庭法,在2001年,稍微修订了婚姻家庭法,看来为了面对新时代的婚姻,估计大家的离婚率,闪婚率很高啊,所以才不得不经常修改婚姻法的。
林萧对于婚姻很看重的,他认为婚姻是很神圣的东西,所以一旦林萧结婚了,就不会,或者是不可能离婚了,比如说林萧和蒋安安结婚了,那么只要蒋安安不提出离婚的话,林萧是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所属只见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来源有很多,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是,宪法和别的法律。还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就是我国很积极的参加一些国际条约神马的。
既然是法律的话,那一定就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是对人的效力,还有空间效力以及时间效力。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说你跟人家女生睡了,拿了证,然后拍拍屁股走了,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只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有侨胞们与我国公民,以及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等的,就必须适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
至于空间效力嘛。在我国的领土,领水底土,领空,延伸意义的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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