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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轻轻的来了,杀了个人后又轻轻地走了,挥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盯着窗外悬挂在天边的明月,贺兰小新的脑海中忽然浮上了这句话。
接着她就自嘲的笑了下,低头喃喃骂道:“傻缺。”
“骂谁傻缺呢?”
有人在窗外淡淡地问道,语气带有明显的不悦。
“唉,二叔,你们这些高手能不能像个正常人那样,出现时让人知道啊?一个个神出鬼没的,人家早晚会被你们给吓出心脏病来。”
贺兰小新叹了口气,抬头看着已经坐在窗台上的胡灭唐,悠悠地说:“我当然是在骂我自己了。”
胡灭唐现在的坐姿,与那会儿杨逍坐着的姿势,几乎是完全一样。
只是俩人面对的方向不同。
杨逍是四十五度角抬头时,能看到月亮。
老胡抬头时——只是单纯的抬头,或者说是想彰显他的高人风度罢了。
不过很明显,杨逍在抬头看着月亮时,脸上会浮上一层神圣的光辉。
老胡则是背对着月光,整张脸都藏在阴影中,看上去有些诡异。
在贺兰小新看来,一老一少这两个男人,都是当世没人能比的帅哥。
只是杨逍会给人一种惊艳,但老胡只会让人觉得他心思龌龊。
啪哒一声,点上一颗烟后,老胡才微微侧脸看着贺兰小新:“为什么要骂你自己呢?”
“因为刚才我想到一句特别矫情的话,所以就觉得自己是傻缺了。”
贺兰小新实话实说,再次自嘲的笑了下:“呵呵,二叔,您认识刚才那个人吧?”
“哪个?”
胡灭唐眼皮子抬了下,从躺在地上的那具尸体上扫过:“你是说杀她的那个人么?嗯,我算是认识她吧。”
“认识就是认识,为什么要说算是呢?”
“别废话,收拾下东西,我们走。”
胡灭唐和菩萨蛮说话时,还很注意保持他应有的君子风度,可为什么在和新姐这个自己人说话时,却毫不客气呢?
贺兰小新如果知道这个问题,她肯定会好好考虑下这是为什么了。
她在这儿住了十几天,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
所用的一切日用品啊,衣服鞋袜,甚至还有两包姨妈巾,都是老胡早就给她准备好的。
她在离开时,只需换上一身衣服就好了。
走下楼梯时,她又跑了回来。
到背着双手站在木楼前,做出犀牛望月动作尽显其高手风范的老胡,听到她咣咣又回去的脚步后,微微皱了下眉头。
等贺兰小新出来后,他才迈步前行,头也不回的问道:“又回去做什么了?”
“拿了个东西。”
贺兰小新说着,抬手在眼前晃了下。
那个东西立即发出哗啦的声响。
是一张纸。
胡灭唐回头看去,笑了。
再高的高人,也会喜欢被人拍马屁,被人崇拜的。
尤其做这些的人,还是出身豪门的贺兰小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胡喜欢上了挥毫练字。
这就是个执著的人,一旦对某件事感兴趣后,就会全身心的投入。
如若不然,他也不会成为当今天下第一高手——尽管天赋这东西很重要。
老胡爱上练字后,也是这样。
平时只要闲下来,一天除了吃饭睡觉之外,他基本都会站在桌前练字,就连阿莲娜正常的妇女需要都不理睬。
就这样苦练了三五年后,某日秦玉关带着他几个老婆去老胡家做客时,他就像久盼甘露的禾苗那样,话没说上三句,就拉着老秦去了书房。
用了不到半分钟,以据说是王羲之用过的砚台,颜真卿后人所生产的狼毫,在薛涛都称赞过的洛阳纸上,龙飞凤舞的写下了四个大字:“高山流水。”
然后,就像期待主人喂根骨头的小京巴那样,可怜巴巴的看着老秦。
希望老秦能为他的字,而倾倒。
据说,老秦当时左腿弓,右腿蹬,左手如探囊取物,右手如怀抱婴儿拿着那副字,仔细审视了足足五分钟,才微微闭上眼,嘴巴不住砸吧着,貌似品尝十年佳酿的酒鬼那样,用他独特的男低音说:“这字,要比屎壳郎爬的强了不止一倍啊。”
那次要不是阿莲娜等人拉着,估计老胡俩人得打出真火来。
来自老秦的残酷打击,并没有让老胡心灰。
他坚信老秦是个睁眼瞎。
要么就是嫉妒他,能写出一笔堪比王右军的字,显得老秦特别无能,这才故意昧着良心的说话。
受挫后,老胡反而是越加喜爱练字了。
几乎是到了痴迷的地步,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不喝水,甚至都可以没有女人了。
老胡这样努力,只为能有一天,他能把他一副在某拍卖会上拍出天价的字,狠狠砸在老秦的脸上后,再撕碎。
他知道老秦除了酷爱美... -->>
我轻轻的来了,杀了个人后又轻轻地走了,挥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盯着窗外悬挂在天边的明月,贺兰小新的脑海中忽然浮上了这句话。
接着她就自嘲的笑了下,低头喃喃骂道:“傻缺。”
“骂谁傻缺呢?”
有人在窗外淡淡地问道,语气带有明显的不悦。
“唉,二叔,你们这些高手能不能像个正常人那样,出现时让人知道啊?一个个神出鬼没的,人家早晚会被你们给吓出心脏病来。”
贺兰小新叹了口气,抬头看着已经坐在窗台上的胡灭唐,悠悠地说:“我当然是在骂我自己了。”
胡灭唐现在的坐姿,与那会儿杨逍坐着的姿势,几乎是完全一样。
只是俩人面对的方向不同。
杨逍是四十五度角抬头时,能看到月亮。
老胡抬头时——只是单纯的抬头,或者说是想彰显他的高人风度罢了。
不过很明显,杨逍在抬头看着月亮时,脸上会浮上一层神圣的光辉。
老胡则是背对着月光,整张脸都藏在阴影中,看上去有些诡异。
在贺兰小新看来,一老一少这两个男人,都是当世没人能比的帅哥。
只是杨逍会给人一种惊艳,但老胡只会让人觉得他心思龌龊。
啪哒一声,点上一颗烟后,老胡才微微侧脸看着贺兰小新:“为什么要骂你自己呢?”
“因为刚才我想到一句特别矫情的话,所以就觉得自己是傻缺了。”
贺兰小新实话实说,再次自嘲的笑了下:“呵呵,二叔,您认识刚才那个人吧?”
“哪个?”
胡灭唐眼皮子抬了下,从躺在地上的那具尸体上扫过:“你是说杀她的那个人么?嗯,我算是认识她吧。”
“认识就是认识,为什么要说算是呢?”
“别废话,收拾下东西,我们走。”
胡灭唐和菩萨蛮说话时,还很注意保持他应有的君子风度,可为什么在和新姐这个自己人说话时,却毫不客气呢?
贺兰小新如果知道这个问题,她肯定会好好考虑下这是为什么了。
她在这儿住了十几天,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
所用的一切日用品啊,衣服鞋袜,甚至还有两包姨妈巾,都是老胡早就给她准备好的。
她在离开时,只需换上一身衣服就好了。
走下楼梯时,她又跑了回来。
到背着双手站在木楼前,做出犀牛望月动作尽显其高手风范的老胡,听到她咣咣又回去的脚步后,微微皱了下眉头。
等贺兰小新出来后,他才迈步前行,头也不回的问道:“又回去做什么了?”
“拿了个东西。”
贺兰小新说着,抬手在眼前晃了下。
那个东西立即发出哗啦的声响。
是一张纸。
胡灭唐回头看去,笑了。
再高的高人,也会喜欢被人拍马屁,被人崇拜的。
尤其做这些的人,还是出身豪门的贺兰小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胡喜欢上了挥毫练字。
这就是个执著的人,一旦对某件事感兴趣后,就会全身心的投入。
如若不然,他也不会成为当今天下第一高手——尽管天赋这东西很重要。
老胡爱上练字后,也是这样。
平时只要闲下来,一天除了吃饭睡觉之外,他基本都会站在桌前练字,就连阿莲娜正常的妇女需要都不理睬。
就这样苦练了三五年后,某日秦玉关带着他几个老婆去老胡家做客时,他就像久盼甘露的禾苗那样,话没说上三句,就拉着老秦去了书房。
用了不到半分钟,以据说是王羲之用过的砚台,颜真卿后人所生产的狼毫,在薛涛都称赞过的洛阳纸上,龙飞凤舞的写下了四个大字:“高山流水。”
然后,就像期待主人喂根骨头的小京巴那样,可怜巴巴的看着老秦。
希望老秦能为他的字,而倾倒。
据说,老秦当时左腿弓,右腿蹬,左手如探囊取物,右手如怀抱婴儿拿着那副字,仔细审视了足足五分钟,才微微闭上眼,嘴巴不住砸吧着,貌似品尝十年佳酿的酒鬼那样,用他独特的男低音说:“这字,要比屎壳郎爬的强了不止一倍啊。”
那次要不是阿莲娜等人拉着,估计老胡俩人得打出真火来。
来自老秦的残酷打击,并没有让老胡心灰。
他坚信老秦是个睁眼瞎。
要么就是嫉妒他,能写出一笔堪比王右军的字,显得老秦特别无能,这才故意昧着良心的说话。
受挫后,老胡反而是越加喜爱练字了。
几乎是到了痴迷的地步,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不喝水,甚至都可以没有女人了。
老胡这样努力,只为能有一天,他能把他一副在某拍卖会上拍出天价的字,狠狠砸在老秦的脸上后,再撕碎。
他知道老秦除了酷爱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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